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1.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只收注册费,办理税务登记、证照年检等相关手续,只收工本费。
2.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40%以内收取。
3.对外来投资企业投资兴办的生产型企业免收供水增容费。 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合资或合作兴办生产型企业,生产所需建设用地出让金(工地成本除外)优惠40%;独资企业优惠50%。工地出让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。土地使用年限最长可达50年。外来投资企业租赁现有生产场地兴办生产型企业,国土部门免收场地使用费。
4.外来投资者租赁已停产5年以上的国有企业,采取还本租赁的办法,用所缴租金抵减租赁资产;当所交租金等于租赁资产基年评估价时,即取得租赁资产产权。外来投资者在办理取得租赁资产产权手续时,免交不动产转让应交的契税。
5.外来投资者户口免费登记,视作常住户口,子女就近入托、入学,并免收借读费、插班费等。
6.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营运年度起,享受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。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依率计征后,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实行全额返还。
7.对开发荒山、荒地、荒滩、从事种养业的外来投资企业,实现税收前五年按应征税额奖励50%,后五年奖励30%。
8.外来投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,其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实行依率计征,前5年等额奖励,后5年奖励50%。
9.对技术密集型、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利于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,可实行一事一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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